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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推“以旧换新”购房政策
点击量:[903] 来源:[置业网] 编辑:[中国房地产品牌企业联合会]
    2月11日,在“沈阳经济区2009年春季房地产博览交易会”新闻发布会上,沈阳市房产局局长纪凯表示,沈阳市近期将实行一种全新的楼市促销政策——“抵押旧房买新房”,以进一步活跃沈阳房地产市场。

    据纪凯介绍,新推出的“抵押旧房买新房”政策,是指百姓可将其名下的原有住房(旧房)进行抵押贷款,用来支付新购买商品住房(新房)的首付款,再以按揭贷款方式或其他方式筹措资金支付新房尾款。

    具体办法是,金融机构一般以旧房原值的60%额度向申请者发放贷款,旧房则抵押给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。旧房抵押贷款期限为3年,偿还方式为“按月还息、一次还本”,旧房抵押的利息及相关房屋产权查档证明费、抵押登记费、担保费、评估费等费用,由销售新房的开发商支付。而2年内,买房人可以选择将旧房按原价收回。

    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人士对本报表示,这项政策目前还处于尝试阶段,市场效果如何有待检验。“但沈阳并不是第一个实施这项政策的城市,我们也是刚刚从南京取经回来。”

    其实早在2001年,南京市便推出了“旧房换新房”的政策,不过当时是由下关区房产交易中心推出,范围并未扩大到全市,之后便销声匿迹。2008年11月,南京市旧事重提,在当月由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主办的“南京首届好房换购会”上,此项政策再次出现,范围也扩大到全市,换购会首日便有31套房换购成功。

    鉴于南京市的经验,纪凯认为,这种“押旧买新”、“先买新房后卖旧房”的交易模式,将有力地促进沈阳楼市消费进一步升温。

    沈阳香格蔚蓝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于浩波对该项新政颇为看好。“首先对有自住需求的购房人来说,买新房和卖旧房的压力都小了,而2年的回购期也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空间。”

    据了解,新政策将于3月18日沈阳房展春交会期间正式实施。“作为盘活存量房的好方式,我认为政策会持续下去。”于浩波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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